福建省蓉中乡村致富带头人培育指导中心、南安成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南安市梅山工程学校、南安市闽康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57号)、《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省级财政高素质农民培训补助经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58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1〕3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第四批)补助经费124.59万元拨付给你们:①福建省蓉中乡村致富带头人培育指导中心(32.52万元),②南安成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学校(60.32万元),③南安市梅山工程学校(22.5万元),④南安市闽康职业技术培训学校(9.25万元)(详见附件),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加强资金管理,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开支,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接待消费,确保专款专用,附件:南安市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第四批)补助经费明细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2年11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