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图文解读视频解读解读链接:点击查看视频解读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浙市监函〔2022〕387号)的要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1.各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围绕“两个先行”重点领域,开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类项目申报为重点方向,高标准、高质量地组织申报工作,2.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浙江标准在线”(http://bz.zjamr.zj.gov.cn)“标准化试点项目管理”模块填报项目内容,纸质申报材料包括《2022年度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2022年度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2)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28日前报送龙泉市市场监管局质标科(华楼街395号521室),请与市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监管科联系,附件1-2:申报表和汇总表.wps附件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pdf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7日机构负责人: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公开电话:邮编:传真:邮箱地址: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