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疫防办告〔2022〕2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全员规范佩戴口罩行动”的通告疫情防控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员规范佩戴口罩行动”,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责任和义务,进入农贸(集贸)市场、宾馆、商场超市、交通站场、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娱乐场所、办事大厅、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空间时,等候核酸采样、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时,务必科学规范全程佩戴口罩,并对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要及时劝阻,对身边未佩戴口罩或佩戴口罩不规范的人员及时提醒,引导广大市民朋友养成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从严从紧抓好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高风险岗位人员佩戴口罩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佩戴口罩落实不到位、屡次发现问题的重点场所和重点机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法律责任,凡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且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