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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企业一次性留工补助情况的公示

鹤峰县人民政府 | 2022-11-16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和《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恩施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2〕21号)文件精神: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地方,可根据疫情影响程度以及基金结余情况,进一步将留工培训补助拓展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参保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18-5292252,附件:鹤峰县2022年企业一次性留工补助名单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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