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1月16日泉州开发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为推动我区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销售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含)的批发业小微企业,首次分别超过500万元(含)、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的不同类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区财政给予每家2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奖励,企业维持在库且年销售额增长率不低于当年全区三产增长率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再给予2万元奖励,对商贸、服务业企业销售(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和15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年实际网络推广费用超100万元以上且在开发区经济贡献超3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2022年11月、12月二手车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限上二手车经销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每增加1000万元再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二手车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增长率不低于当年全区社零目标的限上二手车经销企业(上年度基数为零的,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