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在漳各高校:现将《漳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在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支持在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探索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在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三)对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奖励,可以根据与成果所有单位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对漳州技术市场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对备案的技术转移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达到300万元以上,支持在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科技服务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10万元补助,超过1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补助,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服务支撑,七、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园区、金融投资机构和相关国有单位独立或联合设立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