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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海水许【2022】1号批文的公示

海曙区人民政府 | 2022-1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现将拟审查的关于撤回海水许【2022】1号批文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行政审批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一、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8日二、联系电话:0574-88034627三、电子邮箱:hsnsj123@sina.com四、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曙区气象路58号)3楼基建服务区五、联系人:朱梅溪六、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该水库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沿山村,鉴于位于鄞江镇岙大里水库库尾上游的海曙区岭墩建筑渣土消纳场工程拟终止实施,至今岙大里水库维持原状,尚未采取工程报废措施,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局2022年11月16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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