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按照《大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组织开展大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建设期满的大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三、工作程序1.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按照《大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大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和《大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任务书》等文件要求,全面做好绩效评估工作,2.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开展财政支持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自评,同时配合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对财政支持经费及单位配套资金进行审计,财政支持经费使用率低于50%或单位配套资金支持低于财政支持资金的,3.根据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材料及财务资金审计情况,提出2022年度大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期绩效评估结果,请通过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http://218.60.90.30/kjjpm/)填报《大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自评报告表》,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在附件中上传,18340837680附件:1.附件1:建设期满大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名单.doc2.附件2:大连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估自评报告表.doc大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