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进口,第二条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以下简称“扩大进口事项”)是指市、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市进口项目的资金,(四)申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项目,申请企业应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六)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和单位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第三章支持范围和标准第五条支持范围:对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项目给予支持,第六条支持标准对列入《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项目给予资助,第四章申报要求第七条企业申请资金项目时间以市商务局的通知为准,(二)珠海市扩大进口资金项目申请表,(四)珠海市扩大进口资金项目表,第五章项目申报和评审第八条申报通知,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中受理项目申报,有关单位按照项目申报通知的要求,市商务局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第三方评审或专家评审,将项目名称、用款单位和拟分配金额在珠海市商务局网站“结果公开”栏目和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及管理平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