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认定及服务办法》印发给你们,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1年12月17日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认定及服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更好实施四川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五年行动计划,第四条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市(州)建立四川省制造业“贡嘎培优”企业库,100户省级“贡嘎培优”企业认定服务工作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本办法所提出申报条件、认定程序、扶持与管理等举措均聚焦于100户省级“贡嘎培优”企业(以下简称“培优企业”),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培优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三)申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比超过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的申报要求,第八条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第十条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第十一条经济和信息化厅可根据工作情况组织或委托市(州)进行现场核实,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