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发展(一)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投资奖励,鼓励本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投资符合重点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分别给予全国总部200万元、区域总部100万元开办奖励,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在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库的企业,每个经认定的重点文化和旅游活动主(承)办单位给予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