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的通知》(湘工信投资〔2022〕506号,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原《验收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就《验收办法》分别征求了各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工信部门、相关企业意见,《验收办法》经省工信厅2022年第24次党组会议原则通过,于2022年11月8日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2.国家工信部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为项目验收主管部门,是项目验收工作的责任部门,明确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市州和省财政直管县工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应当提前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派员现场指导验收工作,由验收责任部门出具验收意见书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明确省工信厅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验收完成的项目进行汇总,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