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推动企业上市挂牌1.鼓励境内上市,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上市公司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基础层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创新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上市公司再融资、新三板挂牌企业直接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并投资在本地生产性、研发性项目的,单个企业当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专精特新板、科创助力板挂牌企业发行可转债提供增信支持,上市公司针对上述情形对外开展非关联企业间收购且收购价不低于5000万元的,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和上市公司定增投资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予以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培育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15.本意见涉及上市奖励(不含挂牌奖励)兑现起五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