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创新主体普及充分运用专利信息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三)开展面向特定行业或创新主体的专利信息服务,2、申报单位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认定挂牌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3、申报单位应具有面向创新主体开展专利信息服务所需的场所、设备、数据资源并且拥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4、申报单位应拥有专职专利信息服务工作团队,应具备信息检索及信息服务工作经验并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信息培训,5、申报单位在过去两年内有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的典型成功案例,6、申报单位有同类未结项或近两年内有未正常结项(或被取消)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不能申报,7、申报单位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认定的失信主体,三年内禁止申报知识产权资助项目,三、申报程序按照单位申报、初审、专家评审、立项公示、项目确定、签订任务合同书的程序组织实施,1、申报单位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纸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项目主管处室,4、市知识产权局对拟立项项目单位进行公示,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书,2、申报材料受理人及联系方式:受理人:市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处孙志艳联系电话:23039865地址: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09室电子邮箱:sunzy@tj.gov.cn(此页无正文)2022年11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资助项目申报书.docx项目实施方案(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