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工作,一、申报要求1.众创空间的定义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3.服务对象及时限应满足下列要求: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自愿填报《自治区众创空间申报书》,对通过专家评审、并经自治区科技厅办公会审定后的众创空间予以公示,以科技厅文件形式备案确定为自治区众创空间,自治区科技厅委托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开展众创空间的备案、绩效考评等日常工作,2.各地州市应加强对辖区内众创空间的日常服务,3.自治区科技厅对自治区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自治区备案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价工作,对连续2次绩效考评不合格或连续2年未上报统计数据的众创空间取消自治区备案资格,4.自治区科技厅对地方推荐的众创空间进行审核,四、联系方式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28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一楼111室邮编:830011联系人:宋英明13809913566附件:1.附件1-关于印发《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2.附件2-自治区众创空间申报书3.附件3-自治区众创空间推荐表自治区科技厅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