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工作,每2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3.申请自治区专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4.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愿填报《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对通过专家评审、并经自治区科技厅办公会审定后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公示,以科技厅文件形式备案确定为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自治区科技厅委托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绩效考评等日常工作,2.各地州市应加强对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日常服务,3.自治区科技厅对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动态管理,取消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4.自治区科技厅对地方推荐的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审核,四、联系方式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科学一街328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一楼111室邮编:830011联系人:宋英明13809913566附件:1.附件1-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2.附件2-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3.附件3-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自治区科技厅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