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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 2022-11-09
解读文本:《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图解:《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江商务市场〔2022〕122号JMBG2022017各县(市、区)政府:《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金融工作局2022年10月24日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推动我市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按每增长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制造业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及以上,鼓励县(市、区)设立“特色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奖励专项资金”,对总部设在外市的连锁企业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在江门设立公司(独立核算法人),支持对《江门市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认定的十大夜间经济集聚区进行培育、提升,对十大夜间经济聚集区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资金支持,对电子商务示范项目、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和企业引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商发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电子商务企业和行业组织参展分别给予资金扶持,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2022年至2023年期间新设立的帮扶地区产品销售专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我市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加强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附表江门市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新增资金项目和分担比例表序号扶持措施市本级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分担比例市本级与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分担比例1(一)鼓励批零住餐业增收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20:802(二)支持“小升规”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20:803(四)支持制造业企业建立销售公司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20:804(七)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区市本级全额承担5(八)支持打造社区便民消费圈市本级全额承担6(十一)支持本地连锁经营企业发展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20:807(十二)支持外地连锁企业落户江门按税收分成比例分担20:808(十三)加快夜间经济发展市本级全额承担9(十六)加快发展绿色消费市本级全额承担10(十七)推动“老字号”焕发新活力市本级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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