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广西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对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二、创建条件根据《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桂科农字〔2020〕71号)要求,能够带动区域农业提质增效和产业升级,三、组织推荐请各市科技局、各行业主管单位依据《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推荐本辖区、本行业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原则上各设区市推荐的园区不超过3个,各行业主管单位推荐的园区不超过2个,四、认定流程(一)园区申请主体单位编制申报材料(附件1-5),向所在市科技局或行业主管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其审核同意,(二)各市科技局或行业主管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出具“广西农业科技园区认定推荐考察报告”(附件6),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由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代收),(三)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实地考察报告和评审结果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审核,2.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科技处联系人:胡帅电话:0771—26184951.广西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申报书.doc2.广西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doc3.广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doc4.广西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相关佐证材料清单.doc5.广西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申报单位承诺书.doc6.广西农业科技园区认定推荐考察报告.xlsx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2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关联文件: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