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行政村具备参与四川省美丽乡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竞争立项资格:(一)村民议定有意愿,(三)公共设施有基础,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能满足基本生产生活需要,二、项目建设范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范围主要包括:(一)健全基础设施,严禁建设违背村民意愿的项目、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非公益性质的项目、举债兴办的项目、生产经营性的项目、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已由其他公共财政资金承担的村级公益性项目、村办公场所和设备以及其它不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的项目,区综改、财政部门根据以上申报条件在以前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好、未发生违规违纪情况的村中,按照不超过试点村个数1:3的比例确定参与竞争立项的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名单,并发布竞争立项公告,公开申报条件、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最大限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竞争立项的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初步建设方案并在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内逐级向镇(乡)和区综改、财政部门申报立项,区综改、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试点村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开审查结果,区综改、财政部门对当年美丽乡村建设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试点村名单,各村建设方案、资金预算等,申报村农村特色和田园风光保持良好,村容村貌和环境条件较好,生态条件优越,具有传统村落保护价值,地区(民族)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4.基础设施(15分),申报村水、电、交通、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有基础,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申报试点村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酌情加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10分,申报项目中涉及以下负面清单的,应一票否决:违背农民意愿的项目,非公益性质的项目,举债兴办的项目,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村办公场所及其它不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