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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财政局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租房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永仁县人民政府 | 2022-11-07
县属国有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印发〈关于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22〕226号)、《云南省国资委等7部门印发〈关于落实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分类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国资财管〔2022〕68号)精神,一、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永仁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三、适用对象适用对象为承租永仁县国有经营性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永仁县国有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在永仁县辖区外的经营性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县外国有企业及相关部门(单位)在我县境内出租房屋的,四、实施口径(一)2022年对县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四)间接承租实施主体经营性房屋,实施主体应督促转租方将减免政策落实到实际承租方,(五)实施主体可采取直接减免租金、延长租期、退还租金等方式落实减免政策,五、办理流程(一)承租方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出租方落实减免工作需在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尽快将减免政策落实到承租方,实施主体落实减免政策的完成时限:本通知下发之日前符合减免条件的,按时限要求完成本地区、本部门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落实情况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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