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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县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门县人民政府 | 2022-11-07
对首次纳统的年度新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其它单位给予2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五钻级、四钻级、三钻级餐饮名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单个单位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办的电商园区(基地)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入驻电商企业20家及以上、年网络零售额达到3亿元、5亿元且有入统电商企业的电子商务园区,对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入驻电商企业15家及以上、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且有纳统电商企业的电商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方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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