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第二条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的园林工程,第三条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园林工程西湖杯)是我市园林工程质量最高奖,第五条园林工程西湖杯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和区、县(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园林工程西湖杯的评选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以下简称市园文局)负责,符合园林工程西湖杯质量评选要求,第七条申报西湖杯的园林工程不得人为分割,第八条园林工程西湖杯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申请,未申报西湖杯参评计划的工程不得参评:1.参评西湖杯的工程应在工程开工后十五天内向市绿化发展中心提出工程创杯书面申报;2.市绿化发展中心和区、县(市)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六)参评工程应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符合园林工程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施工质量的规定,第十二条评选资料的要求和内容:评选申报单位应填写《杭州市园林工程西湖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一份,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各级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园林工程西湖杯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园文局应将符合园林工程西湖杯申报要求的工程纳入园林工程西湖杯参评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第六章评审纪律第十九条园林工程西湖杯参评工程检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