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商务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9月7日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及《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请、认定和管理工作,第七条市科技创新委负责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的日常工作,(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根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指南规定的集中受理时间同步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和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牵头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由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发文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申报前和认定后均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经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第十四条市、区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做好日常跟踪管理工作,市税务局应取消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追缴企业自不符合认定条件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类别适用范围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类别适用范围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