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同一项目不可同时享受省、市级节能循环经济资金奖励,二、申报类型、条件及标准(一)节能技术改造项目1.重点支持:(1)支持工业企业实施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改造项目、重大示范引领工程建设,(2)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建设等绿色化改造项目,2.申报条件:项目列入省工信厅公布的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名单,3.奖励标准:按项目年度节能量每吨标准煤500元的标准奖励,2.奖励标准:(1)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三、申报流程(一)网上申报企业登陆福建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进行网络申报,(二)纸质材料企业向属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2.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填报附件2、绿色发展建设项目填报附件2-1),3.申报单位提供信用查询无不良记录证明(即申报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和承诺书(附件3),申报节能技改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的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包含生产时间、产品产量、总耗能量等信息)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8.项目申报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项目改造前后的现场实物相片等),企业申报时间以县(市)区设定为准,(四)联系方式:福州市工信局能源处联系电话:83258331福州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电话:87116650附件:1.封面统一格式2.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3.项目所在单位承诺书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