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募集资金奖励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第六条募集资金奖励对募集资金在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且70%以上募集资金三年内用于龙华区固定资产投资,二、申请项目募集资金奖励类三、申请条件(一)企业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70%以上募集资金三年内用于龙华区固定资产投资,(四)申报募集资金奖励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需为非房地产企业的自建生产经营所需自用的厂房、办公用房、机器设备、生产线或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自用的机器设备、生产线,获得资助的固定资产三年内不得对外租售、不得搬离龙华区,(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五、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区募集资金奖励类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四)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若企业成立不满一年,(八)已在统计部门进行纳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资料,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后,(四)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附件: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操作指引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