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三河市支持“十类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0号)文件精神,一、支持范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挂牌上市企业、纳税千万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只限一次),升规入统后单独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只限一次),(三)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5.对首次公告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6.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三年后复核通过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7.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三年后复核通过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8.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三河域外整体搬迁且经省级科技厅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五)支持瞪羚企业发展9.对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七)支持鼓励纳税千万以上企业发展壮大11.年度纳税额是近五年以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除外),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