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运政办发电〔2022〕24号)要求,积极应对此轮疫情对经济的冲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持续发展,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活跃市场经济、吸纳社会就业、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现就组织做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房租减免工作通知如下:一、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在落实好前期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对租赁国有资产临街商铺和商用房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10月份的房租,防范并坚决杜绝房屋租金减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等行为,二、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政府、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积极倡导鼓励非国有产权的临街商铺和商用房所有人,对租赁其临街商铺和商用房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各自情况,适当给予房屋租赁费用减免,同心协力支持全县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