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关于印发《青岛自贸片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区各部委,吸引金融租赁公司、国内头部融资租赁公司、省内有影响的融资租赁公司集聚片区,制定《青岛自贸片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2022年11月4日青岛自贸片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第一条为促进青岛自贸片区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片区融资租赁公司做大做强,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融资租赁公司,第三条对在片区新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对在片区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对已设立的或从青岛市域外新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第四条对在片区新设立或从市域外新迁入的金融租赁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自公司产生区域经济发展贡献起5年内给予一定扶持,对公司存续期间产生的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给予一定扶持,第六条在片区新设立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第十条本办法由青岛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负责解释,关于印发《青岛自贸片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