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政府合同条款内容磋商、文本拟订和修改,承办单位将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形成合同拟订文本,但采用统一执行的合同格式文本的日常业务合同除外,采用招标投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合同相对方的,第二十三条订立政府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国家、省、市已经发布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第二十四条拟订政府合同文本,由政社办统一办理,合同变更、补充的有关通知及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除外,合同承办单位应当收集、整理、归档:(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协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定合同相对方或者应当依法以竞争性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而未采用的,(十三)未妥善保管政府合同文本、档案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