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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 | 2022-11-04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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