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或“母基金管理人”)承担成都高新区天使母基金管理工作,二、重点投资方向天使母基金重点投向以成都高新区重点布局产业赛道和鼓励发展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重点赛道子基金对其选定的产业赛道的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子基金实缴规模的50%,子基金对其选定的主投产业方向的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子基金实缴规模的60%,四、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一)管理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在与天使母基金正式签订合伙协议前,子基金管理团队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主要成员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或至少管理过一只1亿元以上规模的天使投资基金,清科、投中等第三方知名机构近三年发布的综合排名前10的早期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设立的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九)返投要求:子基金投资于成都高新区内项目的资金不低于天使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3.子基金合作管理机构及其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投资到满足本条1、2款的企业,按落户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不超过子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部分)的20%予以认定,6.子基金管理机构帮助母基金管理人获得跟投份额的已投或共同投资项目,明确子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式、投资领域、决策机制、风险防范、投资退出、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用、收益分配、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内容,因天使母基金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1.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经基金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后超过1年,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仍未与天使母基金签署合伙协议的,(二)申报类型申请机构可以选择重点产业子基金或“揭榜挂帅”重点赛道子基金(详见本申报指南第二条)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