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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绩效承诺奖补办法

兴义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 | 2022-11-04
对已开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首次下达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奖补总额的50%,其余资金待项目完工后经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按照“绩效承诺目标”对标对表验收合格后予以下达,(三)对符合《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条件,并经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的项目,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八条申报材料(一)公用或专用充电基础设施1.《贵州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申请奖补的项目所在县(市、区、特区)能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3.申请奖补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所在市(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二)贵州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监控与服务平台1.《贵州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三)充电基础设施示范项目1.《贵州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充电基础设施示范项目批复文件,第九条申报程序(一)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下发申报奖补资金的通知,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奖补资金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部门报省能源局审核,省财政厅按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会同省能源局下达奖补资金,(三)充电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奖补申报材料由企业经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后报送省能源局,省能源局:牵头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申领要求;提出奖补资金项目分配计划,省能源局将拟定项目、绩效承诺目标、奖补资金分配计划等有关情况在部门官方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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