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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麻城市人民政府 | 2022-11-03
社保费缓缴期限延长缓缴期间的社保费最迟可在2023年底前交清内容详情如下:↓↓↓11月1日,根据国务院、省级相关要求,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可根据经营情况自主申请办理社保费缓缴业务,点击“特色服务”中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后,办理缓缴后,单位每月仍应按时申报及缴纳个人部分社保费,缓缴期间的社保费最迟可在2023年底前交清,既可以分期分批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保费,也可选择缓缴期满后一次性补清社保费,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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