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员所在单位:按照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财会〔2021〕1121号)有关要求,结合教学计划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决定开展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培养学员2022年度第一次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地点时间:11月11日至11月21日,11月10日报到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蟠龙路200号),二、参加人员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第三期)培养学员三、培训费用省财政厅统筹保障省级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和培养所需经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自理,四、注意事项(一)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是服务我省“三地一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全体学员必须参加年度集训,除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二)根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此次培训实行全封闭管理,学员应切实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五、联系方式省财政厅会计处谷媛0551-68150205张宁宁0551-68150465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宋坤玥021-39768024安徽省财政厅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