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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通告(2022第026号)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 2022-11-02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通告(2022第026号)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4号)要求,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组织开展了第二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非洲猪瘟检测能力比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现指定大庆市农业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等4家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各有关实验室要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定期上报检测情况(详见附件),本通告有效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出具的检测报告须按我厅指定编号编码,同时附本通告盖章版,特此通告,附件:非洲猪瘟检测指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名单(第二批)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1月2日附件非洲猪瘟检测指定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名单(第二批)(有效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序号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1大庆市农业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白妍180887115262明水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于兴楠151346912423阿城区动物防疫检疫中心宋顺强155450501114嘉荫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衣春田13136717786注:检测报告编码按照“行政区划前6位编码+年月日6位缩写数字+有效期内开具报告的5位连续自然数”原则,如“230100-220303-00001”,报告可同时体现实验室自有编码(即第二套编码),各实验室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要求将检测情况按时上报“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漏报、错报、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或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的将取消指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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