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组织开展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截至2022年6月30日,共收到1户纳税人申请认定非营利性免税资格相关材料,经审核福安市慈善总会符合《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相关规定的认定条件的资格,现予以认定为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组织,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福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2022年10月25日各有关部门:为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组织开展本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截至2022年6月30日,共收到1户纳税人申请认定非营利性免税资格相关材料,经审核福安市慈善总会符合《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管理的通知》(闽财税〔2018〕11号)相关规定的认定条件的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福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安市税务局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