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8日杭州市萧山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萧山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是由区政府专门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三、基金管理(一)萧山区投资促进决策机构(以下简称“投资决策机构”)对创投基金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创投基金的投资运作事务,创投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二)创投基金决策采用分级评审决策制度由受托管理机构组织对拟参股子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3)子基金投资单一项目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创投基金应按照投资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中约定的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执行,3.退出价格:创投基金原则上应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退出价格执行,(二)受托管理机构应按季度报送创投基金的基金投资运作报告,(三)受托管理机构应监督检查已投项目(子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的情况,创投基金年度管理费用比例为上一年度创投基金实际投资额的1%,创投基金年度管理费用比例为上一年度创投基金实际投资额的0.9%,创投基金年度管理费用比例为上一年度创投基金实际投资额的0.4%,(五)管委会办公室对受托管理机构实施不定期检查监督和定期考核,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投资决策机构、管理部门、创投公司、受托管理机构等不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