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该影视企业每月12元每平方米的运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该项奖励与《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第八条影视产业园区运营奖励不重复享受,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给予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同一企业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项目运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内享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奖励,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配套补贴,对重点影视企业以及重大影视产业项目、高层次影视艺术人才、影视作品奖励等,每个活动项目补贴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第二十三条享受本措施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不含申报剧组拍摄补助及举办影视文化活动补助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