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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同文旅组〔2022〕2号关于印发《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安区人民政府 | 2022-11-01
各有关单位:《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同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区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旅办”)是专项资金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公示,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及同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属于市、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等重点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第七条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规定的文化产业范围且属于市、区重点扶持发展的文化产业门类,对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企业或项目予以扶持,(一)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仅限项目类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家文化企业(机构)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4.对符合专项资金扶持重点的产业融合项目,对获得文化产业省、市级奖项(不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和机构)的文化企业(机构),对分离文化产业转限上统计的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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