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市科创院:《全省科技计划标准化绩效评价工作贯彻落实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滨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1日全省科技计划标准化绩效评价工作贯彻落实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科技计划标准化绩效管理推进会议精神,根据《省科技厅标准化绩效评价体系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全面落实省科技厅科技计划标准化绩效评价制度,具体绩效评价任务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和市科创院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核”的原则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督促归口管理的项目和平台依托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科技计划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省科技厅科技决策的重要依据,省科技厅对在研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不进入系统或不填报绩效进展数据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局机关各业务主管科室和市科创院应指导承担单位在计划立项后及时录入评价系统,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机关各业务科室和科创院应强化科技计划日常管理,三、保障措施1、机关各业务科室、科创院组织落实好科技计划标准化绩效评价宣传,机关各业务科室、科创院对各类计划年度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以及绩效数据填报质量审核把关,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切实落实属地管理部门责任,确保管理期内的项目、平台等严格时间节点参加绩效评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对绩效评价上报数据和佐证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