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入推进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漳高办〔2020〕47号)和《漳州高新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漳高办〔2021〕5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型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二、申报条件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漳州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且为2021年-2022年认定选派的区级及以上科技特派员选派或服务对接单位,对有省、市、区级到期未验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2、项目负责人应为2021年-2022年认定选派的区级及以上科技特派员,申报项目应是2021年以来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技术开发项目,3、申报项目在申请书中应明确项目已开展的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果概要及已实现的技术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科技特派员服务对接单位情况,已投入经费及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核心技术已获得财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三、申报程序1、提供的证明材料及附件:(1)已有投资明细表(按照《漳州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项目经费支出范围进行归集,附件:1.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投资明细表2.漳州高新区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申报表漳州高新区科技发展服务中心2022年11月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