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操作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21〕4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7日联系单位: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54-88238861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1日金平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名单序号单位法人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万元)1汕头市金平区谷谷耕种养专业合作社刘永光补助标准为10万元/个102汕头市大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林闻潘10合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