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推进气象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苏州市推进气象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中国气象局推进大城市气象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气发〔2021〕106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0〕8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气象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防灾减灾救灾和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牢牢把握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战略定位,对标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