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潮州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市局决定对2021年度省下放地市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市级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和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的承担单位开展结题验收,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验收方式(一)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各县(区)局、直属各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域内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总结工作,汇总区域内各单位的总结材料上报市局,其中财政支持经费为2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承担单位届时须参加现场答辩评审,由专家组根据承担单位所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材料评审,各县(区)局、直属各分局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届时需到评审会场配合专家的验收工作,二、验收工作组织(一)各县(区)局、直属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总结验收工作,组织所辖区域内的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好总结验收工作,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届时参加评审会等,2021年度省下放地市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市级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和中央财政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的承担单位须参加此次验收工作(后补助项目除外),省、市级财政支持经费20万(含)以上的项目须同时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财务验收审计报告,(二)验收材料上报期限1.各县(区)局、直属各分局及市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2年11月25日前,附件:1.潮州市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清单2.项目经费决算表3.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4.合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5.项目总结报告模板潮州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10月27日附件:附件1潮州市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验收清单.xls附件2:项目经费决算表(2).xls附件3: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2).xls附件4:合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表.doc附件5:项目总结报告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