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科经、经发)局: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工信部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2]259号,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https://www.mit.gov.cn节能司子站下载)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申报推荐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遵循自愿申报原则,鼓励废水循环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供应商与应用企业联合申报,各县市区经信(科经、经发)局按照《通知》规定的试点方向、申报条件、工作程序等组织本地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申报推荐工作,二、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工信部规定的格式准确、完整、如实填报申报书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经信(科经、经发)局负责对本地区申报单位资质条件及其申报资料、现场情况进行审核,各县市区经信(科经、经发)应切实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和条件符合性审核,推荐上报的单位应满足《通知》规定的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三、资料报送各县市区于2022年11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推荐表”(正式行文)、被推荐单位申报书等资料纸质版、电子光盘各1份(纸质和电子版内容应完全一致,格式见《通知》附件)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和综合利用科,电子版材料(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应为一个PDF文件)必须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t.gov.cn)进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