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站高校: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才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镇人才办〔2021〕6号镇财社〔2021〕83号)和《关于印发〈镇江市优秀高校人才工作站评价办法〉的通知》(镇人社发〔2022〕75号镇财社〔2022〕195号)文件精神,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镇江市优秀高校人才工作站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2022年7月1日前与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订《镇江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合作协议》,设立了镇江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并开展相关工作的普通高校,与市人社局签约高校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签约高校提交至各市、区人社部门,相关要求详见《镇江市优秀高校人才工作站评价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申报材料为《2022年度镇江市高校人才工作站自评表》《2022年度镇江市高校人才工作服务专员奖励推荐表》,主要有:1.《镇江市(高校)人才工作站合作协议》,五、工作流程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或辖市、区人社局根据申报材料,其中:丹阳市2家、句容市、扬中市、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各1家,市人才办、人社局根据初审情况,六、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勤,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联系人:徐虹,附件:1.2022年度镇江市高校人才工作站自评表2.2022年度镇江市高校人才工作服务专员奖励推荐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0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