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102号)要求,具体要求如下:一、高度重视项目储备,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财政支农资金项目储备工作,切实把项目储备的理念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各级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省辖市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县(市、区)要严格审核申报条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把绩效目标的质量作为推荐项目的重要标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拟申报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认真撰写项目申报材料,向省辖市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财政部门申报,省辖市农业农村(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对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选,按照规定的申报数量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