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中小〔2022〕50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相关文件进行公示,及时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认定和复核等相关工作,现将市级通知文件及企业申报评价标准等相关文件进行公示,附件:1.《三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明工信中小〔2022〕9号)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5.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