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9〕45号)精神,经组织专家现场实地验收,由宁化县雕鑫种植专业合作社承担建设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已验收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28日-11月3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局、财政局反映,监督电话: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8-6883956财政局农业股:0598-6821527附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验收情况表宁化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