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项目概况根据《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5号),印发了《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江环2019)75号,2021年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为3000万元(资金来源于市水利局2021年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1000万元和安排我局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2000万元),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按照3000万元做绩效评价(以下简称“补偿资金”),重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一)项目资金分配和审批,根据《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核算办法》进行补偿资金核算,形成2021年补偿资金3000万元的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将补偿资金全部下达各县(市、区),表1-1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下达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资金下达文件名称及文号地区资金(万元)12021年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关于下达2021年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26号)蓬江区1192江海区853新会区4804台山市7235开平市5916鹤山市3697恩平市6338合计3000(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三、项目绩效情况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绩效总目标是:促进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共同发展,《关于下达2021年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26号),《关于报送2020年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江环[2020]77号),重点用于各县(市、区)潭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源保护、林地管护等生态保护项目,四、项目主要做法和经验补偿资金根据《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进行核算分配。